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紀律審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:(一)強迫、唆使他人違紀。“強迫他人違紀”,是指在被強迫的黨員沒有違紀主觀故意情況下,違背其意志,采取脅迫等手段迫使其違紀的情形。“唆使他人違紀”,是指教唆、挑動、指使其他黨員違紀的情形。(二)拒不上交或
各位黨員干部及家屬:家是最小國,國是千萬家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,“領導干部要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,廉潔修身、廉潔齊家”。為了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、家庭文明建設和良好的家庭作風建設的重要作用,湘投新能源向廣大黨員干部及家屬發出如下倡議:立廉潔家規,做廉潔家庭的引領者。家規,是一個家庭所規范
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對黨組織的處理主要分為兩種情況:對一般違犯黨紀的黨組織,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或者給予通報批評;對于嚴重違犯黨紀、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,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,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,可以予以改組或解散。黨組織受到改組處理時,擔任該黨組織機構成員
2023年12月,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,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,我們黨第3次修訂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。下面,我們一起回顧《條例》如何與時俱進,不斷修訂完善。1997年 1997年2月,中央印發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(試行)》,此前我們黨的歷史上,還沒有制定過全面系統的黨的紀律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是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制定的黨內法規,對什么樣的行為是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、應該給予什么處分,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。《條例》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,嚴肅黨的紀律,純潔黨的組織,保障黨員民主權利,教育黨員遵紀守法,維護黨的團結統一,保證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決議和國家
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處分,加強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監督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(以下簡稱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)等法律,制定本條例。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國有企業管理人員,是指國家出資企業中的下列公職人員:(一)在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是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制定的黨內法規,對什么樣的行為是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、應該給予什么處分,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。《條例》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,嚴肅黨的紀律,純潔黨的組織,保障黨員民主權利,教育黨員遵紀守法,維護黨的團結統一,保證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決議和國家
2023年12月,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,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,我們黨第3次修訂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。下面,我們一起回顧《條例》如何與時俱進,不斷修訂完善。1997年 1997年2月,中央印發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(試行)》,此前我們黨的歷史上,還沒有制定過全面系統的黨的紀律
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對黨組織的處理主要分為兩種情況:對一般違犯黨紀的黨組織,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或者給予通報批評;對于嚴重違犯黨紀、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,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,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,可以予以改組或解散。黨組織受到改組處理時,擔任該黨組織機構成員